
由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贺宗剑 (先生)、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毛良 (先生)、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伊贵业 (先生)、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张连栋 (先生)、 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余强 (先生)、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李冬 (先生)、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沈鸿 (女士)与特聘(专家)、陈 野(先生)、 谢宝剑(先生)、 陈泽鹏(先生)、汪端立(先生)、扈景霞(女士)、 赵一新(女士)、王菊妍(女士)、 徐新娴(女士) 、戴国梁(先生)、 吴阳均(先生)、 郑国旗(先生)、唐建强(先生)和特聘(顾问)万 圣(先生)、陈 炜(先生)、林文仲(先生)、段明聪(先生)、 刘立强(先生)在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协会新闻发言人;历任国家人社部人才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处处长、人才交流处处长和人社部全国人才评价办公室主任;曾任陆军某部政治部副主任、海军某特种部队政委、预备役某师副政委等职、大校军衔。郑述飞 先生 鉴证下,一同发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倡议书》
第一条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从业者在从事培训活动中,应当以诚信、公正、科学、守法为职业准则,信守合同、热情服务、达成培训标准。
第二条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课程研发应以客户实际需求为宗旨,以解决企业具体问题为目的,以实际效果为检验培训质量的惟一标准。
第三条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从业者要以高度的文化素养维护培训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摒弃一切有损培训行业声誉的思想和行为。
第四条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从业者要不断更新知识,勤奋提升培训能力,要打造专业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体系。
第五条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确定培训服务售价,适度掌握利润所得。自觉规范职业行为,做和谐培训的表率。
第六条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自觉保护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的培训产品,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抨击学术泡沫和抄袭、剽窃等低劣职业行为。
第七条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从业者要自尊自重、恪守礼仪和承诺,强化职业道德,维护个人信誉,不夸大自己的职务和头衔,不接受没有能力完成的业务,不牟取暴利。
第八条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诚信、规范、合法经营,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广告。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严于自律、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同业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协作;不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不诋毁他人名誉;反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机密和资源,共同揭露和打击行业中的不法行为。
第十条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同业之间要主动向优秀的行业标杆学习,主动抵制违背职业道德的培训界乱象,为中国职业教育行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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